前幾天搬了我三年前寫關於《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的文章,想乾脆也把這篇搬來好了。作為一個法律系畢業的人,從二十歲到現在都會被人誤解為是一個憤青,確實在三十歲之前寫了比較多關於社會議題的文章,僅是抒發己見沒什麼獨到見解,但我一直對反抗者有些刻板印象或是偏見。
還寫了一篇關於黃背心抗議者想參選的文章,那篇文章是在某個媒體上露出的,標題很直白的就是〈反抗者真的比較好嗎?〉之後會整理出來。
我自認出生在一個不算差的年代跟國家,雖然總有人抱怨像我們這樣的85後台北人很難過上比小時候更優越的生活,但即使我們畢業時趕上了22K,至少生長的年代沒有白色恐怖也沒有戰時人民的互相猜忌的那種神經質感。
我今年過年才知道我那一輩子低調從浙江來的爺爺生前是一位情報人員,而我外公是在法院工作到退休的。
小時候也很奇怪,明明沒有經歷過統治者或公權力的威脅,卻反覆的做著「戴著俄羅斯高帽、穿著綠色大衣的人(可能是秘密警察)在火車上追趕我」的夢。
後來想想,可能是幼稚園時就被媽媽逼著看了電視台播出的《末代皇帝》造成的後遺症,聽說這齣電影也是我姊姊三歲時第一次在電影院看的,她還看懂哭了。記得第一幕就是溥儀在試圖在火車站的洗手間自殺,我們家是有點奇耙,也說不清楚為什麼小時候會被逼著看了這部片。
我只是想表達身為一個在台灣出生的85後,我能體會所有權力者造成威脅的感受都是從電影或文學中發出的。
所以,我們這一代人跟反叛者的關聯是什麼?
我一直覺得既然出生在這種小時代裡,過過自己的小日子就好了,我這輩子也就只有十八歲時逼著深綠初戀男友參加紅衫軍。我們從小也習慣了民主制度,國小就可以自主不受師長干涉的選「自治市長」、「模範生」,習慣了在電視上看TVBS的2100全民開講,讀報紙上的社論,看論壇上批評政府⋯⋯
所以,反抗或表達民意對我們而言並不珍貴也不叛逆,就是一個正常的行為吧?我覺得參加這種活動好像也沒意思。反倒是我在黃背心運動時被瓦斯攻擊,還比較刺激。我的理想是透過修法改善我們想的制度。
會想再發這篇文章是因為我一直認為在民主世界中的各種社會行為都有著各種同意或不同意的想法,但也如同我之前在這篇文章中提到不表態也是一種自由也可以視為一種意見。我相信自己即使不表態但我的中心思想也就體現在文字創作中(這句話說得好自大)。至少大家讀我的文字,會相信我不支持抄襲或盜版、我是個自我的孤獨創作者,所以也就沒必要特別的聲明什麼。同理,我對於社會上的各種聲音的表達也是如此。
以下進入原來的文章,寫於2018.07.11但我已不記得當時有什麼事件。
最近看新聞在想要怎麼陳述「作為一個有異議的人,未必是要不理性的」?同時又很難去敘述這樣的感覺。其實當反抗者也可能是像嬉皮一樣的方式。
「Flower Children」跟「Hippie」幾乎是同義詞,
指的就是1967年夏天進駐舊金山滿懷理想主義的那群年輕人。
和巴黎的學運也是同一時期(因為我當初寫了一篇五月風暴的文章,這裡就沒有解釋)
身上配戴花的主題、給路人贈花是「花童」的慣有作風,
花兒象徵宇宙歸屬、愛與和平。
和較年長的同事聊天,她說到我是個「憤青」。
她又問:那三年前的服貿也讓妳很不滿嗎?後來我想到自己說的方式可能是錯誤的,在大部分人的眼中「憤青」就是不論在任何議題中都要持反對意見的人!而實際上中文「憤青」一詞最初正是從巴黎學運開始,在中國就是激進的愛國主義者。
而我其實不太懂憤青這一詞在台灣的意思,大概是比較接近台獨份子或是在網路上發表自己想法的人,在這樣的時代,台灣還有必要有憤青的存在嗎?畢竟我們本來就有「表達」自由。
我想表達的卻是對各種社會制度有不同看法的人,未必是永遠持反對的意見,而是不這麼輕易的接受或者相信別人的概念。有可能類似hippies般的存在,停留在某個活生情境中,不受到時代、經濟和社會的影響。
1967年的“The Flowering of the Hippies”就有說到,嬉皮主要的族群是來自於美國中產階級的白種人,這讓我想到台灣所定義的憤青 — — 只要一切與「中國大陸」相關事件的人就會反抗,但是這些不滿的年輕大部分卻是無需擔憂經濟問題的人。(這是我當時在網路上找台灣對憤青的理解,現在找不到資源)
主要的差別是嬉皮是一種自我放逐的表達思想而憤青卻是以激烈的手段。
我時常在想,這樣的文化追隨者是真的明白其中的意義嗎?或好比像instagram上面流行什麼樣的生活風格,大家就會為跟著一樣的方式拍照。
不過光憑這點說別人不懂,似乎又太瞧不起他們?又突然想到某部法國電影,女主角的媽媽是60年代的嬉皮,來自中產階級的白種猶太裔家族,為了表達自己的反抗精神而刻意選擇和北非血統且沒有合法身份的男人結婚。
現代的「憤青」,同樣是反對所有偏向資本主義的思想,而支持許多轉型正義的議題。可是當經濟狀況越來越差的時候,政府真的有必要大刀闊斧的來推動轉型嗎?如果我停止工作連下個月的房租的付不出來,那我不會在意一週的工作時數有多長,而是到月底能拿到多少錢?
如果政府連人民最基礎的要求都達不到,為何還有必要談轉型正義的事?當一個國民不太在意這類意識形態的作為,就會莫名的被冠上「政治無感」的標籤。
諷刺的是現代「嬉皮文化」成為企業家眼中最好的品牌形象。 蒙特利音樂節(Monterey Pop Festival)被視為是嬉皮愛之夏的象徵,不過其實這一開始就是一場生意的謀利,來自洛杉磯的樂團 The Mamas & The Papas的John Philips,想要結合舊金山與加州的音樂場景,並利用花之世代的標籤來舉辦一場吸金的音樂節。 這是完全脫離了一開始嬉皮的理念。
我以為,一個人為了堅持某種生活方式而視其他人為糞土還有點悲哀。
後記:我這篇文章不是在說政治立場,而是說一個名詞的解釋。前面提到再發這篇和〈《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只有重與輕一種二分法嗎?〉有關,是當時裡面提到的「布拉格之春」也同樣是1968年的產物。
還有,五月學運(Mai 68)時的巴黎大學生很多把毛主席當成偶像,或是隨身帶著一本毛語錄但他們其實是不懂的,即使他們都是聰明的〈巴黎大學〉學生卻也有許多人是跟著反叛而行動,他們所追求的目的跟毛澤東是沒有半毛錢關係的。(下次有空寫,我好像有篇文章是說這個)
對五月學運有興趣的可以看《五月風暴》、《巴黎初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