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想活在六零年代

《巴黎評論》

幾年前我在書店的架上看到台灣的印刻出版社有將《巴黎評論》的作家採訪集結成冊,其中包括海明威、米蘭昆德拉、馬奎斯,還有當時繁中版首譯《玫瑰的名字》作者艾可的手稿,如此華麗陣容怎麼不收下,當天就刷卡(平常錢包不會超過五百元)買了上下兩冊。

上個月我開始使用電子閱讀器讀書,但有部分類型的書,還是習慣閱讀紙本。例如詩集、攝影集、像莎岡的小說那樣薄的文學,《巴黎評論》這種集結大師的採訪,也是適合閱讀紙本的,我會習慣前前後後的翻,尋找想看的作家採訪。

會這樣說是因為前幾天我在電子書平台上看到簡體中文的《巴黎評論》,中國人民文學出版社特別做了「女性作家」、「詩人」的集結。不過我也認同捲氏俗女在〈性感的作者論文字的感性〉中提到「討厭『女性作家』」的這種說法,一開始學法文什麼人的身分都要來個陰性陽性也讓我很厭煩,撇開長久的文化,我總認為人的性別是巧合,她/他的特質才是定義一個人的⋯⋯(想不出形容詞)。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突然提起這件事,反正這週主要在讀這些作家訪談。

《巴黎評論》(The Paris review)是由 Harold L. Humes、Peter Matthiessen 和 George Plimpton 於 1953 年在巴黎創立的英語文學季刊。其中「作家訪談」系列包括對埃茲拉·龐德、歐內斯特·海明威、TS 艾略特、豪爾赫·路易斯·博爾赫斯、拉爾夫·埃里森、威廉·福克納、桑頓·懷爾德、羅伯特·弗羅斯特、巴勃羅·聶魯達、威廉·卡洛斯·威廉姆斯和弗拉基米爾·納博科夫等數百人的採訪別人的。文學評論家喬大衛貝拉米稱該系列為「世界歷史上最持久的文化保護行為之一」。(根據維基百科)

《廣告狂人》

我對於那時代女人和男人的做作矯情是很著迷的,即使已經看過了一次,劇情走向也大致還記得,還是忍不住重溫了,大多數的台詞都很有意思。還好我不生活在那情境,真的猜不出對話中的潛台詞啊~~

昨天去禮拜前我還寫了一篇文章說我與六零年代美國女性的相似。其實我很羨慕維多利亞時期的女性只要想著如何參加派對、如何找到好對象,然後像六零年代的女性(祖母那輩的)要是家境不錯,即使有受高等教育也不需要在外工作,聖經裡明明是只說男人要辛勤工作。我從來不認為女性需要靠工作來證明自己,有了思想也不一定要體現在工作上啊!我之前有好幾篇文章是講類似的概念,私以為,硬要強調女性的價值反而是一種女權的倒退。

爵士樂

從小也是學古典音樂,但比起古典音樂,我更喜歡爵士樂。中學時讀書一定要播放人聲的爵士樂才有辦法看書,而且還要是Ella Jane Fitzgerald、Billie HolidayLouis Armstrong這種老牌的爵士樂手。最後一次去巴黎時還到老唱片行買了幾張CD,回家才想到我早就沒有播放器了。

到每個城市都有去找爵士音樂酒吧的習慣,爵士是一種很通俗的文化,不太可能在一個城市找不到他,和咖啡廳一樣,各城市的爵士樂雖然會有雷同但又會有著自己的風格。但聽爵士樂時總覺得適合穿著像六零年代的女人的A字裙,跟著音樂搖擺。

聽著Armstrong的聖誕歌曲,一邊寫這篇隨筆,我真的適合活在六零年代。他也是外公最愛的爵士樂手,外公年輕時也吹奏小號。

和我想得一樣

從上週開始用盡心思避免靈魂出軌,小小的風波已在我生活中持續十二天了。不算有和法國前任做完美的告別,我因為他的情緒病而離開,後來也因為遠距離的阻礙⋯⋯不過在他那裡卻有著跟我不同的版本——這也是我之前有說兩位證人或嫌疑人的記憶若是一樣,極有可能是做假,每個人對於同一件事情的記憶都是不同的——在他看來,是因為我不想留在巴黎才離開。

他一直說服自己,也許不想承擔「最終分手」的責任,反過來也可能是我在逃避現實,或許當初是因為我的關係才分手。只是在分手那刻,我就知道我們不可能會忘記彼此,我們曾經是很好的朋友,也沒有做出對不起對方的行為,除非哪天價值觀改變了才有可能會厭惡對方。

今天清晨他傳訊息說:「我當初無法當你的朋友是因為我見到你還是會有感覺,但朋友不可能永遠不見面。」

分手後我也尊重他想消失的意願,甚至一度表示的是因為厭惡我才要斷絕聯繫,但自戀的我就自己猜測是他依然有感覺。和我想得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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